二、為提升失智症社區服務普及性擴增失智症長照服務量能,政府已推動措施如下:
① 97年起失智者已納入長照十年計畫,失智症長者可經一般失能之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評估,判定失能或失智程度,核定補助時數,按老人之需求,提供失智老人適切長照服務。長照服務個案中失智症患者約占9.7%,截至104年5月底,提供失智症長照服務個案約1萬5千多人。
② 完善社區照護網絡-多元、在地服務及家庭照顧者:
1. 已完成185個多元日照服務單位(日照中心159個、日托據點26個),預計105年完成「一鄉鎮一日照」。
2. 失智專責服務:已設置日間照顧服務(17縣市共25處)、老人團體家屋(10個單位/83床) 、瑞智學堂(19縣市/60處)、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28據點)、有失智症專區之機構 (41家,計1,317床;另規劃中7家239床)。
3. 建構家庭照顧者服務支持網絡:已設置失智症諮詢關懷專線,針對長照十年個案高風險家庭提供諮詢服務(1,141人/年);提供家庭照顧者照顧訓練(908/場;17,137人次/年),及建立失智症互助家庭(2,451人次)。
③ 充足長照服務人力:已完成醫事長照專業三個階段培訓課程並展開訓練,至104年8月已訓練約30,000人次;又為讓在地人照顧在地人,擴大培養在地長照人力,100-104年8月止約訓練32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