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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 桃園市府辦理作業要點提供就業獎勵津貼
2017-11-02

資料來源:勁報

來源網址:https://goo.gl/tNV6t5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為鼓勵失業勞工從事居家式照顧服務及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工作,今(11/1)日起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提供從事前述2類工作之失業勞工最高補助18個月共10萬8千元之就業獎勵津貼。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王安邦局長表示,如待業勞工符合相關資格,從事相關職類之工作,任職滿30日後,即可申請就業獎勵津貼,最長可領取18個月,以提高民眾從事照顧服務產業之意願。

 

王安邦局長表示,桃園市府自105年及106年分別接受勞動部委辦中壢及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就業服務據點已臻完善,並且積極整合中央及地方資源。這次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係原有「缺工就業獎勵」之擴大補助,亦配合我國長照2.0政策推動,為補足「居家照顧服務員」及「日間照顧服務員」之人力缺口而設計。

 

王安邦局長表示,依「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形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家式照顧服務單位及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週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千元至7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可獎勵10萬8千元。原有「缺工就業獎勵」補助就業津貼對象為「機構照服員」,津貼補助內容與本項計畫完全相同。

 

另外,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亦有「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本辦法為鼓勵僱用本國籍照服員擔任「家庭看護工作」,提供雇主每月1萬元,最高12個月12萬元之補助,本項補助為就業服務處與衛生局長照中心合作,由長照中心媒合照服員,媒合後轉介由就服處辦理補助申領作業。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針對照顧服務員相關津貼,包含「機構式」、「社區日間照顧服務」、「居家式照顧服務」及「家庭看護」等,已全面整合,提供予有需求的民眾或雇主,如欲了解相關措施與服務內容,可就近洽詢桃園就業中心與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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