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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投入長照 獎勵津貼最高10.8萬
2017-06-20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來源網址:https://goo.gl/uxhpiF

 

勞動部今天宣布,鼓勵失業勞工到居家服務單位或日照中心擔任長照工作,只要符合一定條件,每月再發給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可領18個月,總額最高10萬8000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照顧服務工作辛苦,民眾從事意願較低,通常國人都聘僱外勞充任,為促進國人就業、減少聘僱外勞,103年5月起,就提供就業獎勵津貼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到照護機構擔任照服工作的勞工。


過去的津貼只提供給在照護機構任職的勞工,例如收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的長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福機構,及護理之家、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的醫院。這次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及長期照顧人力需求,再擴大適用範圍,失業勞工投入居家服務單位及日照中心任職,也可獲得就業獎勵,希望提高參與意願。


依勞動部新頒布的「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勞工須符合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週工作達30小時,或在日照中心每週工作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依照就業期間長短,按月領取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高可領10萬8000元。


詳情可就近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也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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