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轉銜原則 | |||
通過前 | 通過後 | 配套 | |
人員管理 | 身障機構部分人員無強制登錄制度 | ‧長照人員需經訓練、認證及登錄 ‧長照人員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轉銜 |
‧規劃105年開始培訓,取得認證及登錄 ‧現有身障機構專業人員參與網路通訊課程,並於108年6月前完成培訓 |
機構設置 | 機構住宿式:由財團法人或私人設立 | ‧長照財團法人或長照社團法人設置 ‧五年內完成改制或換發 |
‧可選擇以原有型態改制 ‧輔導轉型 |
居家式: 立案團體或基金會提供,偏鄉資源不足 |
‧注入民間個人與法人資源參與,重視整體區域之發展 ‧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
‧輔導取得許可 | |
社區式: 私人、立案團體或基金會提供 |
‧注入民間個人與法人資源參與,重視整體區域之發展 ‧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
‧輔導取得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