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_高齡健康與長期照顧知識網 - 常見問答集 - 長照服務法已明定的機構及人員管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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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照服務法已明定的機構及人員管理整合?

  • 長照服務法已明定,機構及人員管理整合,訂定改制轉銜原則(如下表)。現行其他法規之設置標準規範,仍為本法訂定相關子法之重要參考。
    改制轉銜原則
      通過前 通過後 配套
    人員管理 部分長照人員(如照顧服務員)無強制登錄制度 ‧長照人員需經訓練、認證及登錄 
    ‧長照人員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轉銜 
    ‧99年已開始培訓 
    ‧規劃發展網路通訊課程 
    ‧108年6月前完成培訓 
    機構設置 機構住宿式:由財團法人或私人設立 ‧長照財團法人或長照社團法人設置 
    ‧五年內完成改制或換發 
    ‧可選擇以原有型態改制 
    ‧輔導轉型 
    居家及社區式:以非營利組織為主 ‧擴大民間參與範圍,並訂有相關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輔導設立許可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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