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在地老化與社區整合照顧之政策目標,政府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透過A、B、C三類單位的合作,建構綿密且可近的長照資源網絡,提升服務可及性與整體照顧品質。
A單位為社區整合照顧的核心角色,負責:
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組合編號:AA01)。
提供照顧管理服務,追蹤個案照顧狀況與成效(組合編號:AA02)。
評估失能者需求並整合或連結所需長照服務(如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
支援並協調轄內B單位與C單位的服務提供,建立社區照顧網絡。
B單位為具備長照服務提供能力之機構,可能原已提供下列任一服務者:
居家式服務(如居家照顧、居家護理等)
社區式服務(如日間照顧)
機構式服務(如住宿式照顧機構)
B單位配合A單位提供照顧服務,成為社區內主要的長照服務據點。
C單位為社區型的基層照顧據點,著重於:
健康促進、預防及延緩失能活動
提供共餐、電話問安、關懷訪視、轉介等初級預防服務
成為民眾就近接觸長照資源的第一站
每鄉鎮市區設置1個以上A單位
每國中學區設置1個以上B單位
每3個村里設置1個以上C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