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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人員】失智症或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課程認證單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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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失智症或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課程認證單位為何?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資格認證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及第14條已明定,可申請辦理認證之單位(依據同辦法第12條規定,為長照相關團體、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申請應附文件等,取得核可辦理認證之單位,得辦理第9條及第11條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及積分之採認。
如辦理失智症或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課程之單位,除針對完成訓練者,應核發合格證明,作為完成訓練之證明。另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認證單位,申請認證長照人員於該次訓練之繼續教育時數認證。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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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服務與其他訓練課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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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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