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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業人員】長照人力資源的劃分和資格等,完整的資訊哪裡可以查到呢?
  •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4款規範長照服務人員需經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爰此,本部刻正研擬長照人力相關子法規範,並於104年7-11月邀集相關單位召開至少4次「長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草案) 」等相關規範研商會議,初步確認規範內容包括: 

    1.長照人員分為照顧類、社工類及醫事類,其資格定義:照顧類資格以訓練(90小時)或領有職能檢定證明/相關學經歷;社工及醫事類資格則以證照/學經歷及18小時訓練(長照課程LevelⅠ)。 

    2.各類長照人員在職訓練及繼續教育內容與認證,如照顧類規定6年內應接受120小時訓練;社工類及醫事類依人員證照規定6年內應接受150小時繼續教育訓練,訓練內容須長照課程56小時(LevelⅡ、Ⅲ) ,課程並可交叉認證。 

    3.目前長照服務人力相關子法草案刻正撰寫法條內容中,後續並將持續邀集相關民間團體及機構代表,召開外界?詢意見座談會,以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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