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_高齡健康與長期照顧知識網 - 常見問答集 - (專)長照服務法要求長照人員上哪些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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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長照服務法要求長照人員上哪些課程?
  • (一)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4款規範之長照人員,本部已研議分三類:(一)照顧類、(二)社工類、(三)醫事類。 

    (二)對於長照人員之繼續教育規範,其中有關長照醫事人員之繼續教育,依人員證照規定6年內應接受150小時繼續教育訓練,其中訓練內容須長照課程56小時(LevelⅡ、Ⅲ) ,與其他專業課程可交叉認證。

    (三)另本部對於LevelⅠ培訓課程訓練、驗證及發證,已規劃可採線上方式辦理,以因應人員之需求。 

    (四)未來子法之訂定,皆會徵求各相關專業團體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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