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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人員】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辦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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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辦法說明
一、依據「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辦理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以提昇照顧服務品質,增加就業機會。
二、規範之目標,在制定照顧服務員技能檢定之方式及內容,並建立照顧服務員具備照顧服務所需「知識」、「技能」、「情意」的基本標準,以保障案主之福祉。
三、 本職類之職能範圍包括案主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並注重應試者擔任照顧服務員工作之適任性。
四、 本規範之內容包括學科暨術科檢定範圍及相關知識、技能與情意。
五、 本職類檢定之知能包括「身體照顧」、「生活照顧」、「家務處理」、「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家庭支持」、「職業倫理」等六項。
六、 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資格
經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本會勞中二字第0920200913號令公布如下: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九條規定訂
「照顧服務員
」
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資格如下:
一、年滿二十歲之本國國民。
二、取得下列結業證明文件之一者:
①
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以前之居家服務員職前訓練或病患服務員訓練或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文件。該訓練應經政府機關同意備查。
②
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以後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其內容應載明縣市政府同意備查之日期、文號、訓練課程與時數。
③
高中(職)以上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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